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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ye) 合作區辦公用房房源備案與(yu) 資金申報指南
根據《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ye) 合作區促進企業(ye) 回歸辦公用房租金補貼辦法》(深前海規〔2019〕8號)(以下簡稱《辦法》),為(wei) 做好2020年度前海合作區辦公用房租金補貼申報工作,現製定《2020年度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ye) 合作區辦公用房房源備案與(yu) 資金申報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本指南分為(wei) “房源備案”“資金申報”“其他事項”三個(ge) 章節,具體(ti) 如下:
第一部分 房源備案
一、備案主體(ti)
申請房源備案的主體(ti) 須為(wei) 辦公用房的產(chan) 權方。2020年已完成備案的房源無需再申報。
二、備案時間
2021年7月13日至2021年8月12日。
三、備案條件
申請備案的房源須滿足以下條件:
(一)位於(yu) 前海合作區內(nei) ;
(二)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項目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三)房屋用途為(wei) 辦公。
四、備案材料
(一)前海合作區房源審核申請表(附件1,打印後由產(chan) 權方經辦人、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如產(chan) 權方為(wei) 個(ge) 人須加蓋手印);
(二)房屋不動產(chan) 權證(如無房屋不動產(chan) 權證,需提供項目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憑證與(yu)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購房合同及發票);
(三)產(chan) 權方如為(wei) 企業(ye) 法人需提供營業(ye) 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如為(wei) 個(ge) 人則需提交個(ge) 人身份證明。
五、備案程序
(一)產(chan) 權方申報
房源備案實行線下預約方式申報,申請主體(ti) 須在規定時間內(nei) 在前海E站通服務中心7號、9號窗口提交相關(guan) 材料紙質件(一式二份,同步提交文件掃描版)。
預約渠道:前海e站通服務中心小程序
(二)房源審核
受理部門對備案材料是否符合要求進行審核,審核不通過的,予以退回並告知原因。
(三)公示
對於(yu) 經審核通過的房源,公示5個(ge) 工作日。公示期內(nei) ,有異議且異議成立的,取消相應審核結果並進行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納入租金補貼範圍房源。
第二部分 資金申報
一、申報主體(ti)
前海合作區內(nei) 辦公用房的承租單位或產(chan) 權單位。
二、申報時間
2021年7月13日至2021年8月12日。
三、申報條件
(一)承租單位基本條件
1.依法設立的企業(ye) 或者社會(hui) 組織,不在企業(ye) 經營異常名錄內(nei) ;
2.注冊(ce) 地、經營地與(yu) 稅收繳納地在前海合作區(注冊(ce) 前海公司);
3.經營範圍符合前海合作區產(chan) 業(ye) 準入目錄;
4.租賃符合《辦法》規定的辦公用房期限不少於(yu) 3年(即租期不低於(yu) 36個(ge) 月);
5.在前海合作區內(nei) 租賃辦公用房麵積不少於(yu) 150平方米(特殊補貼對象麵積不少於(yu) 100平方米)。
(二)產(chan) 權單位基本條件
1.產(chan) 權單位自持的辦公物業(ye) 建築麵積不少於(yu) 25000平方米;
2.項目出租率不低於(yu) 85%;
3.承租單位符合《辦法》第六條規定,且未享受過《辦法》租金補貼;
4.承租單位的租金價(jia) 格均不超過市場評估價(jia) 格的70%;
5.租金年遞增率不超過5%。
四、申報材料
(一)承租單位材料清單
1.一般補貼對象
(1)前海合作區承租單位辦公用房租金補貼申請表(附件2,打印後由單位經辦人、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
(2)營業(ye) 執照(統一社會(hui) 信用代碼證)或社會(hui) 團體(ti) 登記證書(shu) ;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4)房屋租賃合同;
(5)2020年度租賃起始日至2020年12月31日租金發票;
(6)上一年度完稅證明。
2.重點補貼對象
經前海管理局認定的總部企業(ye) 、世界500強企業(ye) 、中國500強企業(ye) 、國家電子商務示範企業(ye) 、上一年度在前海合作區直接經濟貢獻不低於(yu) 1000萬(wan) 元的企業(ye) ,須提供上述1-6項材料。
其他重點補貼對象除須提供上述1-6項材料外,還須根據自身所對應的資格條件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經深圳市認定的總部企業(ye) ,須提供深圳市總部企業(ye) 認定相關(guan) 證明文件。
(2)經深圳市認定的金融總部企業(ye) ,須提供:
①國家金融監管部門頒發的金融業(ye) 務許可證;
②金融監管機構頒發的批準文書(shu) 或深圳市金融總部認定文件或獲金融總部認定獎勵在官網公示頁麵截圖或其他相應證明文件。
(3)經國家批準設立的金融企業(ye) 及其一級分支機構,須提供:
①國家金融監管部門頒發的金融業(ye) 務許可證;
②如為(wei) 一級分支機構,須提供總行(總公司)的營業(ye) 執照、國家金融監管部門頒發的金融業(ye) 務許可證,以及深圳市級分行(分公司)證明。
(4)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或香港、紐約、倫(lun) 敦、東(dong) 京、新加坡、納斯達克等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不含小額資本市場和櫃台交易)的企業(ye) 及其持股50%以上的一級或二級子公司,須提供:
①上市信息證明(須含所上市的交易所及股票代碼);
②如為(wei) 子公司,須提供股東(dong) 信息證明(須含股權結構),以及上市母公司的營業(ye) 執照、上市信息證明。
(5)獨角獸(shou) 企業(ye) 及其持股50%以上的一級或二級子公司,須提供:
①融資協議;
②資金入賬憑證;
③工商登記變更信息證明;
④如為(wei) 子公司,須提供股東(dong) 信息證明(須含股權結構),以及上市母公司的營業(ye) 執照、融資協議、資金入賬憑證、工商登記變更信息證明。
(6)世界500強企業(ye) 、中國500強企業(ye) 、國家電子商務示範企業(ye) 持股50%以上的一級或二級子公司,須提供股東(dong) 信息證明(須含股權結構)以及其對應母公司的營業(ye) 執照。
3.特殊補貼對象
特殊補貼對象除須提供上述1-6項材料外,還須根據自身所對應的資格條件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由持有《香港服務提供者證明書(shu) 》的自然人或法人設立的,須提供
①企業(ye) 股東(dong) 信息證明(須含股權結構);
②《香港服務提供者證明書(shu) 》;
③如發起人為(wei) 自然人須提供身份證明,如為(wei) 法人須提供登記注冊(ce) 證書(shu) 。
(2)企業(ye) 股東(dong) 之一為(wei) 在香港依法注冊(ce) 或商業(ye) 登記的法人機構,經營期不少於(yu) 3年並依法繳納利得稅或依法免稅的,須提供:
①企業(ye) 股東(dong) 信息證明(須含股權結構);
②法人股東(dong) 的登記注冊(ce) 證書(shu) 、最近三年利得稅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
(3)企業(ye) 股東(dong) 之一為(wei) 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前海設立的企業(ye) 經營期不少於(yu) 1年的,須提供:
①企業(ye) 股東(dong) 信息證明(須含股權結構);
②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明。
(二)產(chan) 權單位材料清單
1.前海合作區產(chan) 權單位辦公用房租金補貼申請表(附件3,打印後由單位經辦人、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
2.房屋產(chan) 權證明;
3.產(chan) 權單位及租戶的營業(ye) 執照(統一社會(hui) 信用代碼證)或社會(hui) 團體(ti) 登記證書(shu) ;
4.產(chan) 權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5.房屋租賃合同;
6.2020年度租賃起始日至2020年12月31日租金發票;
7.產(chan) 權單位及租戶的上一年度完稅證明;
8.產(chan) 權單位與(yu) 租戶關(guan) 於(yu) 申請主體(ti) 的約定說明。
五、申報程序
(一)單位申報
租金補貼實行線下預約方式申報,申請主體(ti) 須在規定時間內(nei) 在前海E站通服務中心7號、9號窗口提交相關(guan) 材料紙質件(一式二份,同步提交文件掃描版)。
預約渠道:前海e站通服務中心小程序
(二)材料審核
受理部門對申報材料是否符合要求進行審核。審核不通過的,予以退回並告知原因。
(三)公示
對於(yu) 經審核通過的單位,公示5個(ge) 工作日。公示期內(nei) ,有異議且異議成立的,取消相應認定結果並進行公示。
(四)下達資金使用計劃
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下達資金使用計劃。
(五)撥付資金
根據資金使用計劃,撥付資金到補貼對象的一般賬戶。
第三部分 其他事項
一、本指南及其他未盡事宜,由前海管理局負責解釋。
二、產(chan) 權方通過偽(wei) 造、編造房源備案資料的,一經查實即所持有前海合作區內(nei) 的所有辦公用房三年內(nei) 不得納入租金補貼範圍。
資金申請主體(ti) 通過偽(wei) 造、編造申報資料,或存在轉租、分租行為(wei) 及違反相關(guan) 法律法規獲取資金扶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扶持資格;已經獲取獎勵的,對獎勵金及利息予以追繳,並錄入企業(ye) 信用信息記錄,取消其五年內(nei) 獲得前海產(chan) 業(ye) 資金扶持資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guan)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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